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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10月)
江化微江化微(SH:603078)2023-10-27 17:43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不包括职工监事,下同)的行为,维护公 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都拥有 与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 也可以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分散选举数人,按投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 选。 第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 司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且可以通过差额选举的方式选 举独立董事。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公司应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明确提示该次董事、监 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