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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江化微江化微(SH:603078)2023-10-27 17:43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副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相关决议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相关决议应当经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