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化微: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江化微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 董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管理等 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 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因特 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