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上 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二〇二四年四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1 号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工作细则。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监事会常设工作机构,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负责公司日常三会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 工作。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应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专职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事务代表等,以保证董事会秘书履职。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