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裕工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选举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关联议题处理 - 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决议须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14] - 选举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1]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3]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