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裕工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5月修订)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总经理有权决定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关联交易[9] - 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与关联法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需董事会批准并披露[9] - 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为控股股东等需其提供反担保[9]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相关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11] 关联交易披露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11]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1]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总金额履行程序,无总金额提交股东大会[12] - 已审议且条款无重大变化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12] - 可预计当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预计重新提交[1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13]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董事会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表决[17] 其他规定 - 9种关联交易可免履行相关义务[18] - 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履行义务[21]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21] - 制度由董事会修改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