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 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 1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事和经理 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