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3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4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1 第1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