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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宏盛股份宏盛股份(SH:603090)2023-11-28 16:28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本工作细则第四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 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