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的独立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