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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剑智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越剑智能越剑智能(SH:603095)2023-11-13 17:58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 一步完善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股东及债权人利益,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 业人士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