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辰:江苏华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江苏华辰江苏华辰(SH:603097)2024-08-30 21:1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3]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4] 离职转让规定 - 董监高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信息申报与减持 - 新任董监高需在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身份信息[5]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6] 其他披露要求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6] 违规处理与交易限制 - 违反《证券法》44条,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收益[7] - 董监高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8] 股份计算与制度规定 - 公司董监高所持股份应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合并计算[9] - 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9]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9] - 本制度若与相关规定冲突,以有效规定为准[9] - 本办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9]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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