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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仪股份:川仪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603100川仪股份(603100)2023-11-22 18:44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三名 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定义执行)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且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 1 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审计委员会成员原 则上应当独立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 会聘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 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一条 为强化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