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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能科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芯能科技芯能科技(SH:603105)2024-03-29 19:1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4] - 1/2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8]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4]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16] - 聘期一年,可续聘[21]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2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2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两年[24] 文件保存与改聘情况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6] - 出现四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27] - 改聘应在公告中披露原因、前任名称等信息[30] 改聘程序与关注情形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大会通知,允许前任陈述意见[29]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公司履行改聘程序[32]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33] - 审计委员会应对5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35] 其他规定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8种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36][37]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等执行,抵触时以其规定为准[3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