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所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山西华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审核问询函问题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对募集说明书的引用 | 宋体(不加粗) | |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 | 楷体(加粗) | 7-1-1 | | |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53 号)(以 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已收悉。 根据贵所的要求,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 "华翔股份")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 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康达律师")和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