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发现所审议事项 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 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 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资格;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二)具备具有本制度第九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第一条 为促进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西华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