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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翔股份: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书
华翔股份华翔股份(SH:603112)2024-05-17 17:07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8/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65527227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发字[2024]第 0045 号 二〇二四年五月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发字[2024]第 0045 号 致: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翔股份"或"发行人") 的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