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_7-1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2023 年年报数据更新)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36 号)(以 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 根据贵所的要求,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 人"、"华翔股份")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 "保荐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康达律师") 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容诚会计 师")对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落实函回复所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山西华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 落实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落实函问题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