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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翔股份: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华翔股份华翔股份(SH:603112)2024-10-09 15:34

发行情况 - 2024年7月24日获证监会注册批复,12个月内有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2] - 发行股票26,649,746股,未超总股本30%,超方案拟发行股数70%[15] - 发行A股,每股面值1元,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13][16] - 原发行价8.37元/股,经调整为7.88元/股[16] - 募集资金总额209,999,998.48元,净额207,416,366.65元[17][22] 时间节点 - 2023年5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发行议案[8] - 2023年6月6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议案[8] - 2023年11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调减募资议案[8] - 2023年12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调减募资议案[9] - 2024年1月31日上交所认为发行人符合要求[11] - 截至2024年9月25日收到认购资金209,999,998.48元[22] - 截至2024年9月26日完成发行[22] 发行对象 - 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25] - 获配股数26,649,746股,限售期18个月[25] - 与公司多次签署认购及补充协议[20] - 认购资金合法,无需备案[26][27] 合规情况 - 律师认为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对象具备资格[23][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