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泰: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荣泰浙江荣泰(SH:603119)2023-11-30 16:3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 近36个月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者不得担任[10] - 曾任职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超三分之一者不得担任[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连任不超六年[14]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2] - 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关联交易等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名召集主持[22] 独立董事监督与披露 - 延期提议未采纳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6] 独立董事津贴与制度生效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0]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34] 信息披露 - 履职事项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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