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泰: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委员最近36个月无相关处罚和通报批评[6] 人数变动处理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指定新人选,未达人数暂停职权[9]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五日通知,上年度结束后四月内召开[15][16] - 临时会议经董事长等提议可召开[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委员管理规定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4] 会议记录与通报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影响超十年则继续保留[24]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次日向董事会通报[29] 利害关系处理 - 亲属控制企业有利害关系时委员应披露并回避,经同意可不回避[28] - 不计入有利害关系委员审议议案,不足人数提交董事会[33] - 记录写明利害关系委员情况[34] 委员职权与义务 - 闭会期间可跟踪了解董事、高管工作,有权查阅资料、质询[30][31][32] - 对董事、高管工作作出评估,对未公开信息保密[33] 规则实施与解释 - 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解释[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