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科技: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 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 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半数及 以上独立董事或召集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原则上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六条 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代为出席。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