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龙股份:关于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关于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 融资)〔2023〕567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常州腾龙汽车零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腾龙股份"、"发行人"或"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本着勤勉尽责、诚实 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 如下,请予审核。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中的新产品与现有主营业务在技术、人 员、市场销售等方面的联系及区别,是否具有协同效应;(2)在目前尚未取得 主机厂关于集成模块产品的定点的情况下,是否有产能消化的措施,未来是否存 在产能消化的风险;(3)结合前述问题充分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募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