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龙股份: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对象限制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担保[6] 担保审批情形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需股东大会审批[12] - 一年内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4] 审批权限及要求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 为关联人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11] - 为关联人(除子公司外)担保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4]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3] - 子公司对外担保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由子公司董事会决定实施[21] - 担保订立书面合同,财务部审查内容[17] - 董事长或授权人依决议签署合同,未经决议不得擅自签订[17] 担保后续管理 - 签订互保协议时财务部要求对方提供资料,实行等额原则[17] - 法律规定须办理登记的,财务部到登记机关办理[17] - 合同订立后财务部通报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并保管文本[19] - 财务部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发现异常向总经理报告[19] - 会计信息部和子公司财务部门建台账并报告担保实施情况[19] - 财务部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15日了解还款安排[19]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财务部追偿并披露情况[20] 制度生效及解释 - 本管理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