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龙股份: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关联人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