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虹: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致: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 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9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