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陈洪民、朱海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违规情况 - 2023年11月11日科华控股披露公告表述与实际不符[2] - 公司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 - 陈洪民、朱海东对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2] 监管措施 - 江苏证监局2023年12月5日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2][4] 后续要求与权利 - 公司需10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报告[3] - 可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3] - 可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3]
违规情况 - 2023年11月11日科华控股披露公告表述与实际不符[2] - 公司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 - 陈洪民、朱海东对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2] 监管措施 - 江苏证监局2023年12月5日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2][4] 后续要求与权利 - 公司需10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报告[3] - 可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3] - 可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