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石重装:兰石重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1 月修订)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召 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 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由 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2.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 第一章 | 总 则 | | 2 | | --- |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 | 2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 | 3 | | 第四章 | 决策程序 | | 5 | | 第五章 |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 | 6 | | 第六章 | 议事与表决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