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机构[6] 募投项目论证与置换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可行性[8]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经董事会审议等程序[10] 闲置与超募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经董事会等审议[12]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不超总额30%[15]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全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内容[6] 资金审批与报送 - 使用募集资金实行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三级审批制度[9] - 发展部每月向公司领导报送募投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9]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经董事会审议等程序[16]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项目承诺资额5%,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7]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在净额10%以上,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通过使用[17]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等通过使用[17] 项目检查与报告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检查项目可行性等[20] - 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提交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5]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6]
税友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