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6] 关联交易计算 - 公司关联交易涉及“提供担保”等之外事项时,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3] -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累计计算[13] - 公司在12个月内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应当累计计算[13] 审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2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20] 时间限制 - 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对交易标的为股权的重大关联交易不得超过6个月[23] - 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对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股权除外)的重大关联交易不得超过一年[23]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管理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30] 资金管理 - 公司与关联人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28] - 公司不得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给关联人使用[30] - 公司不得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人提供资金[30] - 公司不得委托关联人进行投资活动[30]
税友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