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厨柜:关于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闽理非诉字〔2023〕第 2021204-2 号 致: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金牌厨柜")的委托,指派林涵、韩 叙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14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