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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院: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建研院建研院(SH:603183)2024-04-15 19:54

股份回购 - 公司回购股份新增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情形,需满足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等条件[1]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或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的50%可触发回购[1]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用于奖励职工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2]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期限自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十二个月或三个月[2]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 - 因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 因其他情形回购股份,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 股东权益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3]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董事会职责 - 董事会负责制订公司利润分配、弥补亏损等方案[5] -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5] - 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5] - 董事会根据规定设立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提供专业意见或决策[5] 公司战略与管理 - 公司发展战略由董事会制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需考虑多因素[6] - 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建立相关战略政策程序[6] - 公司建立董事和监事履职评价体系,包括多维度评价[6] 监事会职责 - 监事会负责对董事和监事履职综合评价,报告结果并通报股东大会[6] - 监事会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8] - 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8] 重大现金支出定义 - 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9] 利润分配 - 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1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10]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等,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会议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1]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方便中小股东参与[12]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须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12] -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提前30日事先通知[13]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3] -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需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事宜[13] 其他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