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容冷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股东间或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 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占全体董事人数三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 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维护公司的整体利 益,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 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