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容冷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上述行为,视作本人 所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证券账户名 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包括可转换债券、股权激励计划所发行的股票期权及股票 增值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