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精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烟台亚通精工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未在公司领取 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制度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