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精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 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 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