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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得科技:汇得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汇得科技汇得科技(SH:603192)2024-09-10 18:0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过半数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监事会可提聘请议案[8]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选聘[10][11] - 聘期一年,可续聘[12] 履职监督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及自身监督报告[8] - 应对受聘事务所履职等情况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2] 评价与费用 - 评价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13]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3]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超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14]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2年[15] 文件保存与改聘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6种情况应改聘[17][18]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