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本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