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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本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润本股份润本股份(SH:603193)2023-12-07 19:56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年11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 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 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