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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本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润本股份润本股份(SH:603193)2023-12-07 19: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 并提出建议。 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 并担任召集人。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