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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本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润本股份润本股份(SH:603193)2023-12-07 19:56

1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润本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可能或已经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 息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将上述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限、在规定的媒体上、以 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向股东、社会公众进行公布并按规定报送监管部门。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