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本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 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 件及《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 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 事、监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选 举两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公司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 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