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本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润本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协 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 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