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本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以及《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对与会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大会 的有关工作人员、列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于召 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 负有诚信勤勉的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以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