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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本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润本股份润本股份(SH:603193)2023-12-07 19:56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是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设立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工作。公司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为会计专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