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本股份: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 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其他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员 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