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伍技术: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4] 管理职责与人员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秘办负责日常事务[5]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等[5][6]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11]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8]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信息等[8] 沟通机制与说明会 -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和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沟通机制[9] - 公司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 公司需在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11] 调研与接待 - 公司接待调研应妥善开展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控股股东等接受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12] - 调研机构及个人签署的承诺书应包含不打探未公开信息等内容[13] - 实地拜访投资者接待程序包括来访信息确认等环节,重要接待需记录[14] 信息处理与限制 - 接待投资者时涉及未发布股价敏感资料应拒绝回答,出现错误应要求更正[14] - 公司不应评论证券分析师报告,对错误资料按情况处理[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15] -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泄露重大信息应公告[15] 档案与记录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为3年[17] - 董秘办应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