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伍技术:向控股(参股)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2023年10月修订)
外派人员任职要求 - 需具备经济管理等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在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任职满三年,经特许可放宽[4] - 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形人员不得担任[5] 外派人员委派规定 - 出资超1000万元(含)参股企业,董事会征询监事会意见后批准委派[7] - 出资低于1000万元参股企业,董事长批准委派[7] 外派人员管理 - 任期未满,派驻单位股东会不得无故罢免[8] - 本人辞呈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准许[8] - 考核不胜任由董事会撤销委派或劝其辞职[8] 外派人员职责 - 年底提交书面述职报告[10] - 获取派驻单位经营分析报告等资料[11] - 督促派驻公司提供财务月报和年报[15] - 协助制订年度经营考核目标[16] - 协助进行内部审计[17] 重大事项报告 - 重大事项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董事会、监事会[18] - 超派驻单位最近一期财报净资产10%以上(含)交易属重大事项[18] 其他汇报要求 - 非重大事项表决后5个工作日向董秘办汇报[20] - 会计年度结束后30天提交履职情况报告[21] - 参会后5个工作日将会议议案及决议交董秘办备案[22] 考核评价与适用范围 - 考核评价分优良、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25] - 适用于控股(参股)子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