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洋发展: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 江 镇洋发展 股 份 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维护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 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提出 辞职。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