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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利科技: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元利科技元利科技(SH:603217)2024-04-16 17:03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的财务信息和披露情况,以及与公司内审机构、外部审计的沟通,关注公司 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监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合任职 的情形时,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